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培养幼儿创造力的调查与思考
培养幼儿创造力的调查与思考
一、概念的界定
(一)创造力的内涵
创造力是指产生新思想,发现和创造新事物的能力。它是成功地完成某种创造性活动所必需的心理品质。创造力与一般能力的区别在于它的新颖性和独创性。它的主要成分是发散思维,即无定向、无约束地由已知探索未知的思维方式。按照美国心理学家吉尔福德的看法,发散思维当表现为外部行为时,就代表了个人的创造能力。其行为表现有3个特征:1.变通性。思维能随机应变,举一反三,不易受功能固着等心理定势的干扰,因此能产生超常的构想,提出新观念。2.流畅性。反应既快又多,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表达出较多的观念。3.独特性。对事物具有不寻常的独特见解。聚合思维在创造能力结构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。所谓聚合思维是指利用已有定论的原理、定律、方法,解决问题时有方向、有范围、有程序的思维方式。发散思维与聚合思维二者是统一的、相辅相成的。人们在进行创造性活动时,既需要发散思维,也需要聚合思维。任何成功的创造性都是这两种思维整合的结果。创造力与一般能力有一定的关系,研究表明,智力是创造能力发展的基本条件,智力水平过低者,不可能有很高的创造力。另外,创造力与人格特征也有密切关系,综合多人研究的结果表明,高创造力者具有如下一些人格特征:兴趣广泛,语言流畅,具有幽默感,反应敏捷,思辨严密,善于记忆,工作效率高,从众行为少,好独立行事,自信心强,喜欢研究抽象问题,生活范围较大,社交能力强,抱负水平高,态度直率、坦白,感情开放。
(二)幼儿创造力的内涵以及特点
新《纲要》中提出创造力是在创造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,创造性不仅是一种思维能力,也是一种智能,个性和知识的整和体。创造性是人主体性表现。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早在本世纪三、四十年代就提出“幼儿是新时代的创造者,要解放幼儿的的创造力”。
在心理学界,创造力是一个仍有争议的概念。目前较一致的看法是将其定义为:根据一定的目的,运用一切已知信息,产生出某种新颖、独特、有社会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能力。其核心是创造性思维能力。一个成人,如果没有制造出某种物质或精神方面的新产品(即外显的创造力),我们就很难认为他有创造能力。而幼儿呢?幼儿显然不能像科学家那样创造发明。心理学家把幼儿的创造力描述为:回忆过去的经验,并对这些经验进行选择,重新组合,加工成新的模式、新的思路或新的产品的能力。事实上,幼儿的这种创造行为可表现在幼儿的动作、语言、感知觉、想象、思维及个性特征等各个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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